律师评析——瓜农被偷瓜反赔300元:面对执法错误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8-7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989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瓜农庞某
因为西瓜被偷
经民警调解后
反被要求赔偿偷瓜者300元一事
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的事情的原委吧


 
 
 
7月29号,宋某及其女儿驾驶电动三轮车
前往瓜农庞某的瓜田偷取了8、9个西瓜
被庞某发现后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在庞某追赶拉扯的过程中
其中一名偷瓜女子因膝盖擦伤流血
打电话报警处理

 
经过当地派出所民警调解后
要求瓜农庞某赔偿“偷瓜者”宋某等人
300元医药费
庞某深感委屈
并表示:以后偷瓜的再也不敢拦了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极大关注
随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8月2号
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经过核查
宋某及其女儿退还了300元
双方达成谅解


 
 
 
此报告一出
网民的讨论更热烈了
有网友称,明明是偷瓜
怎么通报中“偷”变成了“摘”
8、9个西瓜才值二十多块
这是哪里来的好事?

 
 
还有网友表示
难道退还300元就算完事了吗
偷瓜者难道就不处置了吗?



 
 
 
 

淇县公安局认为被偷的西瓜经济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因此只是对“偷瓜者”进行批评教育。而庞某因为在追赶二人的途中拽拉电动车导致3人同时摔伤,电动车把损害,所以要求庞某赔偿宋某等人医药费3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最低入罪金额根据每个地区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细微的差异,在我国总体上为1000元到3000元之间。


根据全国农产品价格数据库的数据显示,在7月29号案发当日,西瓜在当地水果市场的批发价格为0.96元/公斤。假设一个西瓜的重量为5千克,那么此次偷瓜案件中瓜农庞某的经济损失在45块钱左右,所以宋某两人案件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然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宋某等人驾驶电动车,在他人承包的瓜田里偷取多个西瓜后,仓促逃离,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盗窃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虽然宋某等人盗窃的数额显著轻微,所以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罚款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果农庞某为保护自身的财产而去制止盗窃后正在逃跑的宋某等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8月4号,鹤壁市公安局发出通报,宋某等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派出存在执法过错,涉事民警被停职处分;庞某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案件在媒体和群众监督下
警方一而再
再而三的变更处理结果
最终得以拨乱反正
 

倘若没有媒体关注呢?
倘若不是不是几十块的纠纷
而是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呢?
 
 
 
 



法律不是儿戏,讲求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稀泥”式的执法方式和“朝令夕改”的执法结果,会严重破坏我国公信力,损害民众利益。执法公正是构建我国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执法者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而真正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众重拾对执法者的信心。

 
 

那么生活中面对错误执法,
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法益?




 
 


1、收集执法者滥用公权力的证据,并整理成书面材料上交到隶属的主管分局、上级公安局督察科或纪检部门、人民检察院。


2、拨打110或12389进行投诉。110除了接受报警以外,还会转接对警察的投诉和举报。12389是全国公安机关以及民警违法违纪的举报专线。


3、到当地公安局门户网站的“局长信箱”或“网上投诉”栏目反映。


4、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





一、受害人不应当赔偿侵权人金钱,“不能让违法者获利”
 

本案的瓜农本身只是正当维护自己权益,没有违法,偷瓜女子受伤也是其自己逃跑过程中造成的,并不是瓜农所直接致成的,即使瓜农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故不应当赔偿侵权人金钱。侵权人本身违法,不能在违法的情况下还获得赔偿,这是“不能让违法者获利”最基本的法律原理。
 
 
 
 

二、 执法者应当加强执法权威,打击违法者,保护受害人。
 

现今社会好像有时候出现矫枉过正,因为顾忌投诉或者其他原因,执法者对违法者反而诸多顾忌,执法时畏手畏脚缺乏执法权威,导致出现违法者嚣张、执法者憋屈、受害人觉得维权乏力的状况。本案一开始警察就是没有把握好这一原则,反而让瓜农赔偿偷瓜者,后来警方纠正过来是非常及时正确的。执法者既要在执法时依法依规,充分有效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执法者权威,这样才能打击违法者嚣张气焰,保护受害者,弘扬社会正气。
 
 
 
 

三、 全民掀起普法热潮,学会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这一事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一方面执法者在媒体舆论监督与影响下及时纠正错误,另一方也是很客观正确的让大家意识到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合法维权,有利于全民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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