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名司机驾驶一辆黑色的小轿车撞上了一名正在在横穿马路的老者后,立即靠边停车,对受伤老人进行查看并报警。然而事故后未放置警示标志的他,随后与伤者一同被另一辆白色车撞飞,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黑色轿车司机目前还在ICU抢救。
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司机并未停车,而是加速行驶逃逸,警方还发现,其车牌“鹿A66666”是假牌。白色轿车在逃逸的过程中与一辆小货车发生追尾,最终白色轿车车主弃车逃逸。
碰巧的是,民警秦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白色轿车保险标志上标注的名字“卿小某”与某年办理过的某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同名。当时卿小某因酒后驾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事故,2019年1月15日,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随后民警秦联系上了卿小某询问相关事宜,卿小某承认了有发生追尾负但否认有撞人。民警秦伟见状给卿小某普及了相关的法律后果。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卿小某前往警局投案。
第一起案子,老者横穿马路被黑色车司机撞伤,需要负责吗?
很多人以为,明明是老者横穿马路在先,就算是被撞到也应该由自己负责吧。其实,司机是有躲避行人的义务。所以即使老者违规在先,而司机可以躲避但没有躲避导致行人受伤,那么司机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发生事故后绝对不能逃离现场!!!责任后果十分重大!!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赔事项,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
根据现行《机动车/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所以白车司机卿某对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刑罚可能加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色车司机卿小某交通肇事导致一死一伤,根据法律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由于段某加速驾驶逃逸,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
除了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法定继承人、伤者以及追尾小货车所有人,均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
本案老者倘若在通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而不是直接横穿马路;黑色小车司机在救助伤者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或者有可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若是白色小车司机在事故后没有逃逸,而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就可以把对双方的危害减小。
因此,各位交通参与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保持冷静,不要有侥幸心理,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结果反而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