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陈先生的账户收到了前妻范小姐账户转来的5.9万元,两人的离婚大战落幕。
就在上周一,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范小姐撤回上诉,本案所确立的罕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7:3终成定局。该分割比例也创造了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历史。
在离婚案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5:5。要想判割更多财产,当事人或律师通常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上下功夫,想尽办法追踪被隐匿、被转移的财产。获悉7:3的比例之后,一位家事律师评价:“实在太厉害了,我们办的六四分,55%/45%分都太艰难。”,可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倾斜的难度之大。
该离婚案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罗爱萍律师和廖夏清律师合办,二位为男方代理律师。该案办理过程亦几经波折,困难颇多,历经两次起诉,均由女方提出,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由女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男方支付5.9万元。仅从数字来看,最终涉及分割的财产金额并不多,但对于行业来讲,是一次重大的历史突破。同时对于被这一段婚姻折磨了三年多的男方来说,圆满实现了起初委托罗律师和廖律师时定下的诉讼目标。
男方陈先生(化名)在一家国企上班,月收入约五、六千元,工作为三班倒班制,工作忙碌辛苦,但收入稳定,福利较好,平时省吃俭用攒了老婆本,计划遇到相爱的人便结婚生子,进入人生新的阶段。2014年中旬,29岁的他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后来成为妻子的女方范小姐(化名)。范小姐比陈先生小5年,机灵聪明,工作和收入也很稳定。陈先生一家人对范小姐十分满意,觉得能娶到这样的女孩是家山有福。2015年12月18日,二人结婚。
筹备婚礼时,陈先生和父母对范小姐可谓是有求必应,极尽所能满足范小姐的所有要求。包括所有婚礼支出,以及在广州和范小姐的老家分别摆了喜宴,至此陈先生的“老婆本”也所剩无几了。婚后,陈先生和父母对范小姐也是十分疼爱,几乎包揽所有家务。
令人费解的是,两人的夫妻生活也不同常人。首先范小姐在新婚大床上用凳子划了三八线,不准陈先生逾越半步;陈先生很尊重范小姐,基本听从。范小姐经常向陈先生索要红包,或要求转账,还把陈先生仅存的6万元拿给自己的哥哥“理财”。婚后,陈先生和父母都希望早些生孩子,但范小姐以“你收入那么低,养什么孩子?”为由拒绝。
不过,这个理由很牵强,范小姐结婚前就知道陈先生的经济状况的。奇怪的是,二人的夫妻生活少得可怜,这让陈先生十分困扰。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范小姐有两次一言不合便离家出走,回到娘家,但后来又主动回来。陈先生以为她发脾气,也没有多想。
2017年12月17日,范小姐“软硬兼施”让陈先生写了一份同意其落户广州的声明,并马上着手办理入户手续。2018年4月25日范小姐成功迁入了陈先生广州房产的户籍,同时申请换领广州身份证。而在同一天,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她收拾了所有私人物品,离开陈先生的家,用实际行动宣告“分居”。
不明就里的陈先生以为这一次范小姐也会像以前那样主动回家,不料,2个月之后,陈先生收到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范小姐在2018年6月就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陈先生赔偿她10万元。
领到起诉状,陈先生又气愤又伤心,这场婚姻里只有陈先生不断的付出金钱与感情,如今毫无征兆的被离婚,且还要被索赔10万元。陈先生父母更是大受打击,寝食难安,身体也受到影响。
一家人思前想后,判断范小姐和陈先生的结合也许是另有目的,极可能是为了落户广州户口。其两次回了娘家又主动返回,也许是不想前功尽弃,而将户口迁入广州之后,立刻起诉离婚,时间点与事件发生的契合十分让人怀疑。
律师介入:打出经典比例7:3,最大可能挽回损失02
经介绍,陈先生委托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罗爱萍律师和廖夏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希望可追回被范小姐私自转给亲哥哥的理财的6万元,此外尽量拿到更多补偿。
接受委托后,罗爱萍律师和廖夏清律师立刻启动紧急行动,讨论案件之后定下两个方向的策略。首先应诉,在现有案件为陈先生争取最大的利益,其次推动公安机关注销范小姐的广州户口,退回原籍。
诉策略启动后,罗律师和廖律师先写了一份2330字的答辩状,驳斥了范小姐在诉状中与事实不符的说法,还通过结婚日期、落户日期等细节,推导范小姐与陈先生结婚的目的是获得广州户口,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追回拿去理财的6万元等诉求。这份答辩状有力地向法官呈现了这一段婚姻的“特点”。
此外,罗律师和廖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调取陈先生的婚检报告、范小姐的3家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还陈先生一个清白的同时为陈先生争取经济利益。同时,两位律师整理了陈先生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公积金账户资料等材料,一一厘清陈先生转给范小姐的钱。
在此基础上,罗律师和廖律师还向法院申请启动离婚财产申报,调取范小姐起诉离婚前一年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并分析全部上百页的资金往来,对其中超额收入、去向不明、非正常支出、利害关系人往来款、大额取现等款项一一列举,争取法官相信本案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这件离婚案中,争议的金额并不大,和其他动辄几套房子、几百万、上千万资产的案例不一样,但对于踏实工作的陈先生来说,老婆本是他多年积攒的血汗钱,意义同样重大。尽管账目繁碎,罗律师和廖律师都一一整理好,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得一清二楚。
第二次起诉的一审庭审查明,范小姐不明去向的取款有7.7万元,陈先生结婚2年的公积金有8.0万元,这两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至于分割比例,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并无重大过错,结合结婚后陈先生将婚前财产投入夫妻生活、帮助范小姐落户等家庭贡献,夫妻分割比例宜定为3:7,范小姐占30%,陈先生70%。至于被范小姐拿给其哥哥理财的6万元,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是陈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但考虑陈先生已将8万多元投入夫妻共同生活,家庭贡献较大,分割时应予以考虑,因此范小姐应该支付陈先生3万元。综合以上,范小姐应支付陈先生5.9万元。
至此,陈先生追回了5.9万元。后,范小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范小姐撤回上诉并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宣告本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7:3的比例成定局。
至于注销户口,退回原籍的策略。罗律师和廖律师已经向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EMS了申请书,但遭到该局拒收。若得到陈先生的授权,该案可进一步推进。就在第二次起诉的一审庭审后不久,范小姐提出退还6万元,但陈先生必须协助其迁走户口。罗律师和廖律师综合衡量庭审情况,认为一审判决应该支持退还6万元的诉求,便建议陈先生拒绝迁户口的条件。果不其然,一审判决结果符合二位律师的判断。陈先生得以保留了追究户口问题的路径。
罗律师和廖律师认为,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只要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就可以投靠配偶把户口迁入广州市。该法规保护的是公民的家庭权利,确保公民成立家庭后与配偶团聚,共同生活,享受家庭生活的美好时光。
范小姐结婚的目的是获得广州户口,破坏公序良俗,冲击社会价值观,破坏婚姻制度,如果不注销其广州户口,等于保护其 “赃物赃款”。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范小姐入户广州的行为存在隐瞒、欺骗的情况,应该予以注销,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