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及法律风险防范大数据报告(上)

发布时间:2019-8-1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447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第(八)款明确指出:“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到2017年,全国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发展适合大众消费的中小型游艇”、“促进游艇租赁消费。鼓励开展游艇租赁业务,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培育大众游艇消费,推出一批游艇休闲示范项目”。


2018年6月,大连海尚嘉年华暨第十一届中国大连国际游艇展览会期间,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船艇分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装备司委托,围绕《关于促进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旨在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促进开展游艇租赁业务,推动我国游艇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9年5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CCYIA)对外公布,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联合主办的2019第十四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CCS14)将于2019年11月15日-17日在广州南沙召开,此次大会的召开,将对中国邮轮游艇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述政策的颁布以及活动的召开,极大地刺激了游艇产业和游艇旅游业的发展,将使中国游艇经济进入新的阶段。但因游艇产业及游艇旅游业缺乏完整的服务体系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游艇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将使游艇产业及游艇旅游业在急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的争议与纠纷。如何规避或减少这些争议与纠纷,对游艇旅游企业及经营者至关重要。

 

本报告利用大数据技术,以2017-2018年公开的诉讼案例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典型案例解析等方式,对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类型以及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深度总结,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以供游艇旅游企业老板、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等参考。

 

 

一、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裁判整体情况

 

 

(一)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裁判公开公示情况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检索平台,搜索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期间当事人名称中同时包含“游艇”和“旅游”关键词的裁判文书,共检索出裁判文书数量有351篇(检索日期:2019年7月15日);其中,判决书为262篇,裁定书为88篇,其他为1篇。

 

从数据来看,2018年的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明显比2017年有所增加。相关数据比较见下图所示:

 

 

 

(2017年与2018年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数量比较)
 
 
 
 
尽管现有数据未能精准标识出经营游艇旅游业的所有企业名称,从而未能检索出所有涉及游艇旅游业的裁判文书。但是,由于绝大部分游艇旅游企业名称中皆包含“游艇”、“旅游”等关键词,故检索数据虽不能精确展现所有涉及游艇旅游业的裁判文书,但仍可体现游艇旅游业的诉讼案件的裁判状况。同时,由于法律文书的上传的滞后性,检索的时间定于裁判时间之后的几个月,案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可参考性将更高。综合以上因素,本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的裁判文书中的262篇判决书作为本次大数据报告的分析对象。
 
 
 
 
(二)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要素分析
 
1、案件地域分布
 
(1)数据显示:
 
广东省位居第一位,案件数量为46篇;北京市列第二位,案件数量为41篇;浙江省排第三位,案件数量为33篇;江苏省案件数量为29篇,上海市案件数量为18篇,分别位列第四、第五。
 
 
 

(2017年与2018年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地域分布) 

 

 

(2)数据分析:

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较为集中的地方,往往是游艇旅游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不仅有临海的自然条件、行政区位优势,还有便利的交通设施、丰富的旅游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上述区域蕴藏着广大的消费市场。

 

 

 

 

2、案件类型

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民事案件(占比73.28%),小部分是行政案件(占比17.56%),以及个别刑事案件(占比9.16%)。

 

 

(2017年与2018年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类型分布)

 

 

数据分析:

详见下文“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具体类型”。

 

 

3、案由分布

按法定案由划分,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的情况如下:

 

 

(2017年与2018年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案由类型分布)

 

 

数据分析:

(1)游艇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以各类合同为开展业务的基础,且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行业的逐渐规范化,合同类型的纠纷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其他案件,主要是与商标有关,且均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

 

(3)与企业、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企业增资纠纷/企业盈余分配纠纷等。其中,股权转让纠纷系主要纠纷,16篇中占据9篇。

 

(4)因游艇、旅游等产业伴随着一定的危险性与刺激性,如游艇旅游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会产生一系列的侵权责任纠纷。常见的纠纷类型有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等。

 

(5)鉴于游艇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临海的自然条件,故海事海商纠纷应运而生,该类纠纷也是游艇旅游企业和经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6)游艇旅游业的业务中还包含承揽、工程、运输等方面的业务,故产生的诉讼案件类型还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等。

 

 

 

二、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具体类型及风险防范

 

 

结合上文的数据分析以及司法实践,本报告将从民事、行政、刑事等三方面对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进行分类。 

 

(一)民事纠纷

将游艇旅游业诉讼案件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不同方面进行了以下划分:

 

1、企业治理方面,指企业在进行内部管理中遇到的纠纷类型,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与企业、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企业治理方面诉讼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分析:

(1)与企业、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占比50%,是企业治理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尤其是股权转让纠纷,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影响尤为巨大。因此,股东在对内或对外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对各自的权责利益约定具体、明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导致企业内部结构动荡,损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

 

(2)劳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在企业中十分常见,且在游艇旅游业中不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故在此不加以详述。

 

2、经营活动方面,指企业在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纠纷类型,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旅游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等。

 

 

 

 
(经营活动方面诉讼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分析:
(1)旅游合同的纠纷占比28%,居第一位。这是旅游业特有的纠纷,也是大多数游艇旅游企业经常面临的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虽然占比只有12%,但因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相比其他纠纷而言,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更为巨大。为了避免或减少上述纠纷的产生,游艇旅游企业及其经营者应做到:在合同磋商阶段,对合同相对方的背景、现状进行考察,对其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特别需要重点审查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相关条款;在合同履行阶段,注意保留对方履约或违约的相关材料,以便后续追究责任时作为证据使用。
 
 
(2)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因不属于该行业特有的纠纷,且在大多数企业中均十分常见,故在此不加以详述。
 
 
 
 
 
3、侵权责任方面,指企业开展业务时造成第三人财产和人身受损而产生的纠纷类型,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等。
 
 
 
 
 (侵权责任方面诉讼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分析:
(1)侵权责任方面,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居首位,占比39%,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占比23%,位居第三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相对较低,占比3%,上述合计65%。在实践中,上述纠纷大多是因为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该部分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故,游艇旅游企业及其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管理,以便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游艇旅游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纠纷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游艇旅游业最常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使用商标,且鉴于游艇旅游业的特殊性,同时需要对外大量宣传,因此商标权/著作权权属之争、商标权/著作权侵权与被侵权的案件相当常见。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注册商标,及时对作品进行登记,并充分保留作品首次发表的相关资料,是确认商标权/著作权权属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商标/著作权侵权维权的必要前提。
 
 
(3)虽然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最低,但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不容小觑,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仍需加以重视。在遭遇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积极通过协商交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行政纠纷
企业从建立到解散,都不可避免地与政府打交道,从而也就不可避免会产生纠纷。此类纠纷与政府机关的合法、合理行政程度以及企业的法制意识有密切联系。游艇旅游业涉及的行政纠纷的案件类型主要有:行政复议(主要与商标有关),行政其他(主要与商标有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
 
 
 
 
 (行政纠纷诉讼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分析:
(1)在2017 -2018年的46个行政诉讼纠纷中,与商标有关的纠纷有35个,占比76%,且均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
 
 
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主要指商标注册纠纷和商标注册异议纠纷)。实践中,企业注册商标需要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否则将面临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在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做好前期商标检索工作,防止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因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导致申请被驳回;同时,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违反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由于商标检索、商标申请类别的确定以及商标的申请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其出具专业的检索报告和建议,以降低企业注册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2)其他类型的行政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且种类多样,不具有代表性,故在此不予重点阐述。
 
 
 
 
(三)刑事纠纷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刑事法律风险。游艇旅游业最常见的刑事纠纷诉讼案件类型有: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
 
 
检索2017-2018年的裁判案例,游艇旅游业刑事纠纷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刑事纠纷诉讼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分析:
刑事纠纷诉讼案件在整个行业中占比不高,仅有24篇。其中,诈骗罪占据9篇,最主要的是集资诈骗罪。该类犯罪频频发生,取决于游艇旅游业自身发展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的特性。因此,游艇旅游企业及其经营者在追求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应加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风险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抵制诱惑,远离犯罪。
 
 
其他类型的刑事纠纷,因数量较少,且种类繁多,缺乏典型性,故在此不予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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