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活中,不少人有过身份证丢失或是被盗的经历。很多数人以为,丢失、被盗身份证之后只需挂失并补办一张新身份证就可以了。但目前的情况是,被挂失的丢失身份证其实还能用。文章中分析了身份证被冒用主要原因,几种常见类型及对策。
关键词:遗失身份证;法律风险;身份证被冒用;对策
遗失失身份证是在生活中常有发生的的事情,许多人认为在补领之后旧的身份证就没有用了。但是实际上这些遗失的身份证在被不怀好意的人捡到之后仍然可以使用。笔者曾在法律业务中接触过很多遗失身份证后被冒用身份证办理事务的例子,常见的有冒用注册公司、骗领信用卡等。笔者在给当事人解答时一般会明确告知其没有本人的签字,冒用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不会对其本人效。尽管如此居民身份证遗失后被冒用,依然会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现冒用的主要原因
因为我国身份证和户籍管理系统存在“先天性缺陷”,二代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原身份证中的信息不能随之注销,新旧身份证都可以使用,为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供了可乘之机[1]。
针对这一问题,2018年4月身份证新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多地多家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这也就意味着之后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而这项举措,也仅仅是在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时的情况下,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核查。其他机构如工商、通信等使用已经挂失的身份证系统仍无法识别。
二、常见被冒用类型及对策
(1)被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
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去办理贷款、信用卡等。被冒用人往往要到银行开始催收或者是自己要办理相关业务时才会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如此冒用不仅会导致被冒用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而且还可能被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嫌疑人。
一旦发现被冒用,应及时向发卡行反馈信息并要求银行立刻处理,必要时可以报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为被冒用身份证的人没有授权他人持他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且被冒用身份证的人事后也一直未认可,这决定了他人的行为对被冒用身份证的人不具法律约束力。另外,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银行、通讯机构在审核申请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将不属实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上报,使被冒名的个人信用信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存在过错。因此,银行或通讯机构只能向真正的使用人索要相关费用,且应当消除因此对被冒名人产生的影响。
(2)被冒用身份证开公司
商事制度改革后,经营者注册公司的门槛降低,简化了手续。申请人可亲自到工商登记部门现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只要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工商部门都会依法为其发照。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旦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公司若有偷税漏税或者是诈骗行为,对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影响,再想要注册公司也难,有可能还会莫名被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作为公司股东的被冒用人,极有可能存在被追偿债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在被冒用的人当中,有的是在遗失居民身份证若干年后,被税务或银行等单位告知其注册的某公司出现了税收或贷款方面的异常情况,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时,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公司;有的是在身份证被盗挂失补证后,自己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自己是某家公司的股东,并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
被冒用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冒用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6个月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除了行政诉讼途径,被冒名人可以直接向注册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投诉要求撤销该注册登记。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2],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登记机关可以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并对冒名者进行处罚。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3)被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冒用身份证前往办理结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又错误发给了结婚证的事例并非个别。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基于受欺骗才作出发证行为,即因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明显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决定了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当属无效。
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由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婚姻登记,比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现在应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因此,被冒用人不能直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婚姻关系。被冒用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3]。
(4)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卖淫活动
从目前执法实践来看,冒用他人身份卖淫与报真名卖淫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无区别的,没有增加卖淫者受处罚的成本,这就给各种假冒他人身份卖淫提供了可能性。冒用他人身份,隐瞒真实身份的卖淫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使得被冒用人陷入被否定的状态,引起社会对其歪曲的评价[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针对冒用他人身份卖淫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冒用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据此,受害人可向作出收容教育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要求公安机关纠正原收容教育决定,此维权途径比较经济快捷。
此外,还现实中存在冒用身份证进行上网登记,住宿登记,申请淘宝、京东、微信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注册游戏,出入境登记,办理车辆牌照,证券开户,合同登记,骗领手机卡等现象不胜枚举[5]。
三、结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牵涉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储蓄卡、保险、公证、租赁等需要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业务时,都须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亲笔签字(手印)。万一出现了违反规定办理上了述业务,给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的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不必过于担心。但是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应当自己的身份证,切莫丢失、被盗或随意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