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涉光船租赁纠纷之大数据报告

发布时间:2019-6-27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1765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光船租赁与定期船舶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船员由谁配备,船舶由谁占有、控制和指挥。作为一种特殊的船舶租赁方式,光船租赁下的承租人身份特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扮演的是“船舶所有人”的角色,即享受“船舶所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光船租赁业务中,应当如何以出租人身份顺利开展业务,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进而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相信是许多船东工作的的重中之重。


本报告通过检索、分析和归纳公开案例数据库收录的广东省内2009至2019年涉光船租赁纠纷案件的生效法院裁判文书,梳理涉光船租赁纠纷的常见类型,预先揭示和排查风险点,使船东防患于未然。




一、检索数据



1、检索时间:2019年5月30日


2、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3、检索步骤:全文检索“光船”或“光租”,选择法院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共获得105个案例,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案例,共获得32个案例,并以此作为样本案例。


  




二、纠纷类型



经过对样本案例的分析和归纳,广东省涉光船租赁纠纷案件的焦点问题主要有四类,问题类型与占比比重如下图:


一、光船租赁合同关系的成立与认定



1、一方主张船舶存在光船租赁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应案例:(2015)广海法初字第412号、(201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74号 、(2015)广海法初字第160号、(2013)广海法初字第316号 、(2013)广海法初字第254号 、(2015)广海法初字第1101号



2、船舶承包合同的内容为一方向对方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对方占有、使用和营运,且对方支付租金的,双方之间成立光船租赁合同关系。——对应案例:(2016)粤民终1193号、(201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83号



3、船舶所有人是否交付船舶证书,不是光船租赁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对应案例:(2013)广海法初字第538号



二、已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情形下

光租人与船舶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何划分



4、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对应案例:(2018)粤72民初702号、(2018)粤72民初1351号、(2018)粤72民初801号、(201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07号、(2017)粤72民初509号、(2017)粤72民初410号、(2016)粤72民初783号、(2012)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48号、(2014)广海法初字第1043号、(2010)广海法初字第365号、(2012)广海法初字第67号、(2012)广海法初字第161、922号


5、船舶进行光船租赁且已办理光租登记的,光租人应对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应案例:(2017)粤民终956号、(2016)粤72民初966号


6、船舶进行光船租赁且已办理光租登记,他人申请扣押船舶影响光租人对船舶的正常使用的,光租人有权进行索赔。——对应案例:(2014)广海法初字第16号

 

7、船舶进行光船租赁且已办理光租登记,光租人具备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主体资格,有权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对应案例:(2014)广海法限字第1号。


8、在光船租赁经营模式下,船长由光船承租人雇佣并代表其签发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证,原告作为提单持有人与光船承租人成立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应案例:(2015)广海法初字第1155号




三、未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情形下

光租人与船舶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何划分


9、船舶在运单或提单上加盖船章,视为船舶所有人确认其为涉案货物运输的承运人,除非其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船舶已经被光租且光租已经被登记。——对应案例:(2018)粤民终411号、(2015)广海法初字第810号


10、光船租赁但未登记,船舶在租赁期间发生碰撞事故,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依法不承担船舶碰撞的赔偿责任。——对应案例:(2014)广海法初字第340号、(2008)广海法终字第44号


11、光船租赁但未登记,船舶在租赁期间发生碰撞事故,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共同向对方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的的,应当同时对碰撞造成的对方船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应案例:(2017)粤72民初693号



四、其他


12、船舶已被光船租赁给光租人,光租人又将船舶定期租赁给第三人使用的,提单/运单持有人与该第三人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光租人并非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承运人。——对应案例:(2015)广海法初字第1118号



                                  


                                                        三、光船租赁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分析与归纳,我们认为船东在从事光船租赁业务中应当注意遵守如下经营准则,以减少法律风险



1、 对光船租赁应当进行及时在海事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公示;


2 、关注光租船舶的运营情况,在出现事故或纠纷时及时向第三方披露存在光船租赁的情形;


3、在面对事故或纠纷时,不以权利人的角色介入处理,而是督促光租人积极处理和解决;


4、要求光租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确保光租人怠于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贵司可以此保证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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