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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春华

执业证号:14401199810225470

社会职务: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教育背景:汕头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科学院民商法硕士

业务特长:刑事,民商事

电子邮箱:lch@gblaw.com.cn

联系电话:38219668,13318233886

教育背景
· 1991年毕业于汕头大学法律系;
· 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课程。

工作经历

· 大学毕业后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了八年的审判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 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开始正式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 现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主要业绩

· 为上市公司广东“麦科特集团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的涉案人员担任辩护人;
· 为蓝某等人涉嫌案值6亿元国债回购诈骗案涉案人员担任辩护人;
· 担任香港河源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恒道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代理人;
· 担任电白县建筑工程公司河源工程处与连庆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代理人;
· 担任广东省连平监狱的法律顾问;
· 担任河源燃气集团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 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曾参与办理数百件各类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