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源律师热衷于法律公益事业,2008年9月至今,受广州市法援处指派,办理多件法援案件。
· 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陈海源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被司法部派遣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进行法律援助工作。
· 2013年7月被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2012年度优秀志愿律师”。
· 2014年11月14日,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法律援助贡献奖”。
· 2014年11月被天河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2014年度天河区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 2015年5月,荣立广州市司法局授予的“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