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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飞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317

社会职务:国信信扬(花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法学学士

业务特长:刑事、民商事

联系电话:020-22011990

社会职务

国信信扬(花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协会理事。

业务特长

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疑难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善于精准化辩护,提出精准辨护方案、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找准精准辩护突破口,最后达到最佳辩护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承办的多件案件取得了无罪释放、取保释放不起诉、免于处罚、缓刑、轻判、改判等良好的辩护效果。

主要业绩

1、英德市洽沈镇五星村1200亩山林权权属纠纷案,在原中院二审、高院再审生效裁判文书所认定事实对委托人均不利情况下,介入后重新组织证据,案件“起死回生”最终获广东省高院支持;

2、汕尾市黄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案,原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介入后发现并提出原判证据和证言存在缺陷和瑕疵等辩护意见,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黄某某无罪;

3、河源市龙川县钟某某聚众抢、故意毁坏财物案,原一审认定钟谋属于“抢行为组织者”作为主犯判处有期刑七年六个月,二审介入后上诉发回重审,提出本案属于未经事先策划偶发性事件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认定其不构成聚众哄抢罪;

4、惠来县方某某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介入后提出案件疑点和证据不足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立即行;

5、新余市李某某等五人“无证跨省贩卖真烟”,涉嫌非法经营被建捕,介入后决定以行政诉讼促进刑事案件,成功恢复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效力,不再构成无证经营情节,后检察院不予起诉;

6、广州市花都区陈某某、胥某某等四人因“包工头讨薪”涉嫌非法拘禁案,上诉后发回重审,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7、广州市白云区陈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缓刑;8、广州市花都区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缓刑;

9、深圳市盐田区李某某行贿三百万元,为数额巨大,担任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特别自首情节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

10、广州市白云区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作为主犯最终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