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钦松【金融证券、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破产】--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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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00810260766
    社会职务: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业务特长:金融证券、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破产
    联系电话:020-38219668
  • 业务领域

    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等领域的诉讼与执行,破产管理人业务和破产衍生诉讼


    律师简介

    吴钦松律师于200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已有十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吴钦松律师长期从事金融、公司、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与执行律师实务,并熟悉破产业务流程和破产衍生诉讼。

    吴钦松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大华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万联证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晟集团、和记黄埔地产旗下的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通信集团公司、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等。吴钦松律师常年亲自承办金融和重大商事纠纷案件,并指导团队成员承办相关案件,处理的诉讼标的金额累计数十亿。


    法律服务经验

    (一)金融案件的诉讼执行

    吴钦松律师常年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万联证券、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传统借贷担保纠纷、船舶抵押借款、票据纠纷、信托纠纷、信用证纠纷、资管产品纠纷、委托理财纠纷及各种创新金融业务纠纷,对该领域的常见问题有深刻认知,对该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有深入研究。

    代表性案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涉及金额6亿元,全额回收);

    (2)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资国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超过3亿元,该案一审在四川高院,最终迫使对方和解并主动履行);

    (3)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三案(涉及金额近3亿元,主要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主要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环保钢铁有限公司、中环钢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涉及涉外备用信用证纠纷,且在境内外相关主体破产的情况下,实现债权基本全额回收);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浙江鸿霖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旺、郑雅萍船舶运营借款和担保合同纠纷案(涉及船舶抵押借款,在管辖、执行等方面均区别于传统借款担保纠纷,该案债权实现全额回收);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浙江万荣船务有限公司还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涉及船舶抵押借款,在管辖、执行等方面均区别于传统借款担保纠纷,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涉资管产品,标的额合计超过3亿元,主要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环保钢铁有限公司、中环钢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入选“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2008-2018)”十大典型案例。


    (二)公司、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重大商事案件的诉讼与执行

    1. 公司领域

    吴钦松律师对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担保等领域有深入研究,2008年撰写的《论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之效力》《简论未经公司有权机关决议的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等论文中提出的观点,在2018年以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中得到印证。

    代表性案件:

    (1)陈婉芳与吴国平、吴国林、江苏国盛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涉及澳门赌王亲戚与内地合作者的纠纷,最终实现和解);

    (2)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广东华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2. 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

    吴钦松律师承办并指导团队成员承办诸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执行案件。

    代表性案件:

    (1)惠州好好食品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丽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诉讼主张获广东高院支持);

    (2)广州市天河区寺右经济发展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与广州市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及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涉及广州珠江新城I5-5地块的权属等纠纷,涉及金额数亿元);

    (3)陈永贞等与余活伦、梁燕玉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成功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4)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民族博物馆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迫使对方撤诉)。


    3、破产领域

    吴钦松律师系第九届广州律协清算与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并经该委推荐被评为“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广东省高院2018年组织的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围考试中,吴钦松律师的个人笔试成绩全省名列前茅。吴钦松律师拥有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的经历,常年承办并指导团队成员承办银行等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的案件。

    代表性案件:

    (1)作为广州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参与处理破产程序进行中的相关事宜;

    (2)代表民生银行参与的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实现客户预期。


    4、其他重大商事案件的诉讼执行

    除金融、公司、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及破产领域的诉讼执行案件外,吴钦松律师还代理或指导团队成员代理诸多重大商事诉讼。

    代表性案件:

    (1)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移动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一千万,最终法院只支出三万多元);

    (2)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与广州山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绿盾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实现和解);

    (3)亨特建筑构件(厦门)有限公司与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主要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4)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与广州麦普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