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所邹佳律师代理的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0-1-6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743

 

 

201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礼荣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铨记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记兴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邹佳律师受委托担任被上诉人铨记兴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019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驳回谢礼荣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完美胜诉。

这是自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后作出的判决,也是我所邹佳律师团队收到的第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对于确定应用方法发明等复杂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历程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19)粤73知民初383号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知民终293号

2019年3月28日,谢礼荣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侵害其专利号为ZL200710066131.X、专利名称为“珍珠釉在制作陶瓷栏杆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后,于2019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6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驳回谢礼荣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书,认为涉案专利属于用途方法发明专利,其保护范围应当限于珍珠釉在制作陶瓷栏杆这种特定的用途中,不应扩展到珍珠釉在其他用途中,最终判定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花瓶的行为未侵犯谢礼荣发明专利权。

2019年6月28日,谢礼荣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了对发明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10.26发布,2019.01.01实施。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结合谢礼荣的原审证据和新证据、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的证据,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谢礼荣并无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花瓶。

(二)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是珍珠釉在制作陶瓷栏杆这种特定领域中的应用,而不是在整个陶瓷领域的应用。

(三)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被纳入到权利要求当中,亦即该技术方案被捐献给了公众,不能将该技术方案纳入到保护范围。

(四)被诉侵权产品花瓶不属于建筑材料技术领域,未落入涉案专利权限定的保护范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维持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铨记兴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花瓶的行为未侵犯谢礼荣发明专利权。





意义

上述判决书的重要意义在于如何确定应用方法发明等复杂专利的保护范围。

具体而言,最高院对于应用方法发明专利的具体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保护范围等问题上提供了一份标杆判决书。

另一方面,本案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初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这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中具有历史性的突破。

众所周知,发明专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和高度的复杂性,将该类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有利于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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