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建议函

发布时间:2020-8-4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960

      2020年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此,我所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曾祥生律师、林国栋律师、林叔权律师、郑逸琳律师、秦乐璋律师、周龙梅律师等组成律师团,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政府立法活动讨论、研究,并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本次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搜集、检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践案例、学术文章及新闻动态等;二、律师团成员进行专题研讨;三、拟定建议函;四、正式提交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本次提出的修改建议有:

一、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物业权利人”为“业主”。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建议把居住权人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对象。

三、建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把经济适用房买受人、公租房承租人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纳入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四、建议删除《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原则上”的表述。

五、建议删除《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多处出现的“合法建筑”、“合法产业用地”等“合法”二字。

六、建议高度重视对非历史违建的城市更新前期调查与评估分类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七、建议增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不得违反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内容。

其他条款内容的细节修改详见《建议函》。

 

 

查看建议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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