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5-16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3329
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所主任林泰松被任命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一、什么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监察和司法委员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二、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的工作情况报告;
(四)协助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
(五)协助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协助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七)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
(八)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提出有关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的工作情况报告,提出监督意见;
(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所主任林泰松表示,作为法律领域的专家,今后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建设性建议,为促进我市监察和司法工作完善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