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7-5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018
6月28日上午,广州市司法局组织举行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书颁发及宣誓仪式,新亮相的165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我所杨慧杰律师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于2003年9月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监督制度。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存在11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拟撤销案件的; 拟不起诉的;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 ● 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 ● 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 ● 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不一致,应说明; ● 多数人民监督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杨慧杰律师 个人简介 杨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