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杰律师被选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7-7-5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2018

6月28日上午,广州市司法局组织举行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书颁发及宣誓仪式,新亮相的165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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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慧杰律师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于2003年9月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监督制度。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存在11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 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 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 拟撤销案件的;

  • 拟不起诉的;

  •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

 

人民监督员如何监督案件?

●  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

●  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

●  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不一致,应说明;

●  多数人民监督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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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杰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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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杰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

  • 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克莱蒙研究院进修,并被哈佛大学颁发“优秀律师风范”证书。

 

 

 社会职务
  •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监事会成员、高级合伙人;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香港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广东省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 ✦ 中山大学“岭南智库”法律专家,广州市普法讲师团讲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文体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专家。

 

 主要业绩

代理过众多重大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以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及优质的法律服务意识获得客户的信任与赞赏,曾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其承办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 ✦ 曾为世界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世界500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 曾代理大量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国有银行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数亿资产案件;

  • ✦ 曾代理多家大型国有建筑工程公司成功追回高达数百亿元的建筑工程款;

  • ✦ 曾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65个亿兴建的大型水电站所引发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该案发于新疆7.15动乱期间,涉及100多家实际施工队伍,曾在当地多次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引起政府高度关注。杨律师接受代理后,驻守新疆3个月,同时运用诉讼和谈判途径,成功和平解决了该重大纠纷,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 ✦ 曾代理广州市番禺区著名楼盘“丽江花园”数百户业主就其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纠纷起诉广州市规划局,该案堪称中国住宅小区维权第一案,被社会及各媒体广泛关注报道;

  • ✦ 曾代理广州市“汇侨新城”众多业主就迟延交付房产证纠纷集体起诉发展商“侨鑫集团”,成为2003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重要诉讼先例;

  • ✦ 曾担任轰动海内外的“孙志刚案”中主要被告的代理律师,该案废止了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个案件废止一部法规,是新中国法律史上极为罕见的,成为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事件。

 

 专业论著

  • 《建筑工程领域典型案例集》

 

 业务特长

  • ✦经济领域法律事务,包括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合同法、债权债务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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