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作熙律师被选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7-6-19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45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的考察,通过评议、公示等选任程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作熙律师被选任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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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于2003年9月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监督制度。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存在11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 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 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 拟撤销案件的;

  • 拟不起诉的;

  •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 翁作熙律师个人简介 ❖




 

 

 

翁作熙

现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届“广东十佳公诉人比赛”评委;

 第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家库专家律师、广州市第七届、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

 新华社广东分社合作法律专家;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合作律师、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合作法律专家。

 

主要业绩

一、专业方面:

  • 为新浪网定期提供房地产律师专线服务;

  •  在政法部门工作多年,专研法律业务工作;

  • 曾开设《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企业财务法律风险与防范》、《职业经理人应备的法律知识》等公开培训课程;

二、法律顾问方面:

  • 先后担任英安航空、顺德嘉信地产、江南地产、佛山东建集团等二十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管理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独特的经验与技能。

三、代理典型案件方面:

  •  资产追收方面,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案件,如曾成功办理了华润集团系列安置案、风华高科股份公司资产追收案、华融资产与信达资产系列不良资产追收案、瑞华集团2亿多的资产包诉讼案、汇达资产系列资产包诉讼执行案等等;

  •  刑事辩护方面,成功办理了一系列特大刑事案件:黄埔海关305、307走私特大专案、江门海关303特大走私专案、涉嫌向原肇庆市常务副市长刘某某单位行贿案、涉嫌向原龙岗区区委书记冯某某行贿案、原顺德国税局副局长受贿案、钟某某涉嫌诈骗被省高院指定再审案、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无罪辩护成功案、工商银行信贷部经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成功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业务经理陈某某涉嫌贪污86万无罪辩护成功案、翟某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案无罪辩护成功案、洪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案无罪辩护成功案等等。

 

业务特长

  •  刑事辩护、资产追收、法律顾问和家族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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