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6-19 编辑:国信信扬律师 点击数:45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的考察,通过评议、公示等选任程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作熙律师被选任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于2003年9月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监督制度。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存在11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拟撤销案件的; 拟不起诉的;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 翁作熙律师个人简介 ❖ 翁作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