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下午,我所合伙人林叔权律师应邀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讲授《民法典》实施以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剖析(上),本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本次课程中,林叔权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各地律师协会出台的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专家、学者、律师同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裁判规则的研究成果、观点等,挑选了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从而帮助学员更深刻理解《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提高学员们预防、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中法律风险的能力。
讲授中,林叔权律师首先归纳总结了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三个裁判理念:尊重意思自治与适度司法干预相结合、公平原则与适度保护弱势群体相结合、规范诉讼程序与促进公正高效相结合。建设工程所具有的显著公共性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法律、行政法规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适度干预的方式来调整合同效力、合同解除等,以达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遵循合同类纠纷案件审理的一般思路,也考虑建设工程的公共属性,优先适用法律尤其是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履行、解除、结算等所作的特殊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因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关涉社会公共利益,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是关系到工程价款结算原则、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及质量保证等与承包、发包双方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故合同效力的审查是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首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当事人是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提出主张或抗辩,人民法院都依职权对其进行主动审查。
随后,林叔权律师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整体无效的多种情形及人民法院审查的要点、法律依据。林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整体无效的多种情形进行详细剖析,重点解读施工合同无效下的结算协议效力认定、“黑白合同”及其效力认定、“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及限制适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同效力认定及相应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关于合同解除,林叔权律师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的一般属性及特殊属性,详细讲解了司法实践中对发包人行使解除权、承包人行使解除权、解除权行使程序、解除权行使方式、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等的审查要点及规则,并结合合同解除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归纳总结了一些司法裁判规则,如守约方才有权行使解除权规则、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行使解除权的例外规则、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可得利益损失主张规则、工程质量优于合同效力规则、发包方无任意解除权规则等。
林叔权律师的讲授以案释法,系统全面,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深受参加培训的人员的好评。
律师介绍
林叔权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叔权律师担任国信信扬所城市更新专委会秘书长、广州市律协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委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等。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城市更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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