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非法集资以及电信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犯罪频繁发生,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大量资金财物,为了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需要进行先行处置。对此,本文介绍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提出现行处置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与人员提供参考,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财物;先行处置
当前,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呈现出高发态势,导致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出现较大财产损失,同时对社会稳定性与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在此类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属于重要内容,然而处置工作设有程序规定,在此类犯罪案件中一些程序规定缺乏适用性。因此,需要对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以重视,借助先行处置将实体正义充分体现出来,为利益相关人实际权益提供保障,避免财产损失[1]。
PART 01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提出该犯罪概念,主要指受害人数量众多,尤其是受害群体不特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比如传销、集资诈骗等[2]。涉众主要指涉及众多的被害人不特定,可以涉及几十人、几百人、几十万人等。当前,此类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趋势,其中,在2018—2019年度,此类案件立案数量在1.9万起左右,涉案金额在4100亿元左右。案件涉及案值之巨、人数之多,对社会稳定与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1]。
PART 02
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
1.先于立案以及授权处置
以对于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账户紧急止付为例。主要涵盖两种类型,首先,应申请型,公安机关在2016年6月之后针对通讯诈骗案件账户可以采用紧急处置措施,主要依据就是《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由公安部门牵头电信部门与银行部门等企业建立防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公安部门可以对转账后账户进行延伸止付,对延伸止付期逐次增加,同时在总止付期内,决定是否进行立案,若是立案就可以进行冻结处置。其次,主动出击,上级机关对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授权,之后和金融机构在反诈骗平台中构建查控中心,对被骗资金紧急拦截。实施电信诈骗之后,转账行为被侦查人员发现,同时账务已经被关注,则可以主动进行拦截,不需要进行拦截支付申请。
传统理论需要在实践发展过程中进行合理调适,此类案件严重侵害民众财产权,危害覆盖面广泛。引入条件限制、暂时性闲置对紧急止付进行明确,同时局限在审查后、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内,可以用于例外允许。就是需要严格限定有限适用时期,对犯罪预警和初查阶段进行界分。同时,应该对紧急止付程序要件进行明确。
紧急止付优化措施如下:
1
对紧急止付的适用阶段进行明确。需要对预测警务、立案、初查的阶段界限进行明确。犯罪预警主要是结合大数据建模中的相关分析数据,预测预警犯罪行为,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防控。预测警务一般是在初查之前的行为,体现于主动审查工作。初查和审查应该进行重点区分,根据相关规定与解释,启动初查的条件一般是“案件线索、事实不明确,需要进行调查才可以对是否满足犯罪追诉要求进行明确”。程序方面,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实行。
2
对紧急止付程序要件进行完善。优化程序时,权力制约广受关注。《刑事诉讼法》中立案程序对于公权制约具有一定效果,国际尚无刑事程序启动专门立案门槛,关键原因在于司法审查以及其他审批措施可以有效约束强制性侦查工作。我国相关立法在侦查措施方面授权制度和司法性审查有所不足,立案之后主要是由侦查部门各个权级审批以及首选进行侦查行为。为了保证立案限制公权可以得到实质性效果,可以提升公安机关审批权级,若是一般情况,向上一级紧急补报、事先呈报。
2.诉讼终结前过程性的先行处置
此种处置方式即保增值性的先行处置,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针对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规定,提出托管经营性涉案财物,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关机构或是相关部门进行代管。此种方式主要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引入此种方式过程中在操作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目的论方面,可以对被害人的财产权予以充分保障。价值论方面,财产保全方面实现物尽其值和诉讼正常开展证据价值达到相对平衡状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规则出现粗疏、抽象性不足。
此类先行处置方式保障策略,第一,把保值、增值均规定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管理法规目标条款内。实践中,需要对涉案财物的保值问题加以重视,并以增值为主要趋势,特别对特殊性犯罪案件,完善配套制度后,可以将增值作为主要目标。增值是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之后关键衍生品,能够有效节省财政资金。其主要保护债权、物权等财产权。保护对象包括案外相关者与当事人。苏日安我国对于增值并未进行详细规定,然而对于一些涉案财物可以让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发展,比如不动产、复合性涉案财物等[3]。
第二,制定健全涉案财物的保值增值制度,以主体建制层面分析,可以构建国有涉案资产管理公司,另外鼓励市场进行社会化涉案资产管理公司构建。我国针对此类犯罪案件在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方面,因为缺乏良好规章制度,虽然设置相应管理公司,然而业务范围主要是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配置、整合、接管等。所以应该对管理公司业务范围进行拓展,或是新设立、从中分离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公司。对于不同类别财物涉及的行业领域,可以引导市场进行社会化管理公司创建,实现精细化分工。构建PPP项目,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政府在社会资本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平等协商以及竞争性选择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将社会化方式引入到先行处置中,主要是公权机关进行服务采购的活动行为,因此,对我国公共服务中的PPP模式进行充分借鉴,可以充分让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合同方式对托管方具体义务、责任、权力进行明确,以有效管理涉案财物。
结 语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在涉案财物方面需要进行认定以及科学处理,该工作不仅对量刑定罪具有较大影响,也体现出对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视程度。因此,对涉案财物的现行处置方式进行优化,树立保护物、尊重人的治理理念,是司法体制现阶段的改革重点,不断强化执法公信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徐冲.涉众型经济类犯罪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形塑——以三起典型案例为切入视角[J].西部学刊,2020(18):76-78.
[2]刘振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研究[C]//.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下)——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6:375-382.
[3]谢锐勤.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以参与者的行动选择为视角[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149-156.
律师介绍
涂琳芳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国信所互联网专委会主任
UBA商业与商业法博士生、暨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
广州市律师协会调查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环境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广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广州律协执行资产委副主任
广州市接受社会捐赠站法律顾问
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广州市资产管理行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员
擅长互联网公司知识产权业务、经济犯罪、投融资并购等领域
胡嘉铭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合同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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