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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律师说案(八):被套路贷了怎么办|国信评论

翁作熙律师团队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2022年08月03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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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翁律师团队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当事人贾某找到陈某为生意周转快速陆续拆借资金,陈某先让贾某签下大量只有借款人签名及借款金额,出借人、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都是空白的空白借据;同年11月10日,陈某授意其同伙转账借款30万元给贾某。随后,贾某发现实际借到的资金不足150万,但转给该团伙的资金流水达290多万,借款利息越来越高,本金却没有偿还,总债务越来越大难以偿还。陈某便以“好弟弟”的名头,为贾某介绍了若干小贷平台,并以“还债”之名强占贾某的车与房。贾某感觉被欺骗,便不肯再与陈某前往各类小贷平台进行“以贷还贷”;这在陈某眼中意味着贾某已经被压榨干净,陈某及其团队使用“软暴力”催收逼债,对贾某进行精神折磨。前后多次恐吓、威胁贾某还债,最后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其中一笔月息20%的借款30万元;一旦得逞,将会拿出其他空白借据陆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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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过程 

翁律师在接触到该案件后,马上意识到该案件是典型的涉嫌“套路贷”案件。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躲避刑事打击,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许多被害人最初只借了很小一笔款,但被“套路”及在威逼利诱下,很快背负巨债,卖房还债、倾家荡产,甚至被逼走上绝路。

而由于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案件通常作案手法复杂、民刑交织事实难查、借贷形态看似合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被害人手上缺乏证据等,有关“套路贷”的执法办案存在定性难题。

翁律师便以“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策略,包括先收集涉嫌套路贷的各项证据递交法院、争取法官的支持与重视、通过简单举证证明被害人款项已还款逼得对方不断提交更多涉案线索,再要求法院案件涉嫌“套路贷”而要求移送公安立案查处;后在开庭时请求法院要求相关涉及套路贷的人员都出庭查明事实,再据理力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询问“套路贷”团伙头目陈某、在法庭上与法官、对方当事人积极讨论等方式,在法官认真负责的主持下,剔除违法计算的利息,还最终杜绝了该团伙使用其他“空白借据”向贾某再次起诉的可能,该涉案借贷也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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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下套”一般有如下5个步骤

1、签空白借条/合同

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由于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多数受害人不会仔细阅读。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2、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名称,“平账”也只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5、软硬兼施“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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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律师温馨提醒 

随着疫情影响,当前“套路贷”案件频发,切勿为快速借款而触碰不正当的借贷平台;签署借条时,务必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不要留下空白借据或者只有签名的白条。

此外,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写下收条,注意保全各项证据,不给犯罪分子一而再,再而三敲诈勒索的机会。

最后,如果遭遇被套路贷,聘请专业律师分析与应对。

如果对方提起虚假诉讼,接到法院传唤后拒不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借款人来说得不偿失,要聘请专业律师认真应诉。

如果对方没有起诉,只是暴力催债,也要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多方面措施,一次性解决全部问题。


法律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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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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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作熙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翁作熙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业务委员会主任,本科硕士均毕业于中山大学。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家、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

专注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资产追收和法律顾问等领域。翁作熙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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