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号:(2021)粤0192民初8510号
原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山市三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审案号:(2021)粤01民终21436号
上诉人: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一
案情概要
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瀚所”)当时为中山市一家仅有二十几位律师的中小型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信所”)是一家总部在广州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总人数有四百多,国信所在广东乃至全国均有一定名气和影响力。
2021年初国信所发现,广瀚所在360搜索引擎上,将国信所的名称设置为其网站的搜索关键词,网络用户在搜索查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时,搜索结果的前两条均为广瀚所网址,这两条搜索结果的标题分别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广瀚律所-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广瀚律所-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点击后跳转到广瀚所网址,页面内容都是对广瀚所律师的介绍。
广瀚所的上述行为,违法冒用了国信所的名称,并导致了市场相关用户的混淆、误认,为广瀚所带来不法收益。
↓ 涉案搜索页面截图 ↓
国信所是一家知名律所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为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在省内外共有十一家分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国信所已形成政府法律顾问、企业并购、改制、金融证券、破产重整、房地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酒店合同管理、复杂民商事诉讼等优势服务品牌,在市场上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在行业内也获得不少荣誉称号。如在2000年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1年度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管理优秀奖”荣誉称号等。
国信所代理人在取证过程中,发现广瀚所不仅擅自将国信所全称设置为其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同时将“广州十大律师事务所”“番禺律师事务所”“海珠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事务所”“佛山律师事务所”“清远律师事务所”等与其并不相关的信息设置为关键词,并用于其搜索结果的标题,故意误导搜索用户。
↓ 涉案搜索页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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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关系分析
广瀚所上述冒用国信所名称的行为,显然是为增加其律所的曝光率、点击率及律所业务收入,而擅自冒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的国信所名称,构成侵犯国信所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而360搜索引擎的经营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为收取广告推广费用,不当帮助广瀚所进行推广并未尽审查义务,其早已超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范围,承担了一个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且未尽审查、管控义务,其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
维权行动及诉讼进程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国信所依法取证后,于2021年4月12日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瀚所、奇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国信所合理维权费用及经济损失;广瀚所及奇虎公司刊登公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庭审中,广瀚所承认存在将国信所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事实,但主张是员工误操作行为,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奇虎公司则认为关键词是由广瀚所设置的,其仅是搜索引擎提供商,无法事前阻止广瀚所设置此类竞品关键词,应适用“通知并删除”的免责方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未采纳广瀚所及奇虎公司的答辩主张,而支持了国信所代理人的意见,认定:
▶ 广瀚所未经国信所同意,对国信所名称进行商业应用,侵犯了国信所的名称权;
▶ 国信所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其名称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 奇虎公司在搜索推广服务中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并以广告形式将推广链接排序在搜索结果的前列,可见奇虎公司具有广告发布者身份,因此奇虎公司对广瀚所设置关键词的行为应承担比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能适用“通知并删除”的免责方式;
▶ 奇虎公司仅对知名商标、驰名商标做出主动屏蔽,未对其他关键词设置必要的技术审查,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广瀚所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侵权。
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诉由不属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故未对广瀚所及奇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论述。
一审法院判决:广瀚所、奇虎公司向国信所书面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广瀚所赔偿国信所经济损失65000元,奇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瀚所及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四
意义与影响
本案的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在于:
▶ 一方面,这是一家律所赤裸裸地冒用另一家律所名称从事违法广告推广的第一案,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没能抵挡违法获利的诱惑,公然放弃诚信,罔顾法律,作出山寨之举,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 另一方面,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搜索平台经营者奇虎公司居然允许其用户将与该用户的网站内容毫无关系的名词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不仅如此,在收取了广告推广费后,奇虎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允许广瀚所使用明显侵犯他人名称权的搜索结果标题。在此情况下,法院认定,奇虎公司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再适用“通知并删除”的“避风港原则”。这在之前的案例中是极少见到的,对搜索平台的广告经营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承担审查义务的要求。
二审判决书全文
(共22页)
律师介绍
安艳宾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信所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利委员会委员
业务特长:经济纠纷、知识产权、投融资、公司顾问
刘佩茜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资深企业法务
业务特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顾问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广州总部
电话:020-38219668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13楼
南沙分所
电话:020-39392111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二号中惠璧珑湾十二栋10楼 1010--101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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